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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部一名女子小美(化名)2018年5月間到台北市中山區某按摩店工作,沒想到她卻自稱在在3天內,連續遭到3名客人性侵4次得逞,不過離奇的是,小美卻只對其中一名陳姓男客提告,檢察官調查後發現,小美的說詞前後不一致,也講不出事發當時的包廂位置和房號,因此將被提告的陳男不起訴處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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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美去年5月間到按摩店應徵上班,卻4度遭到性侵,她供稱,5月6日,她與一名男性網友出遊時,在對方的哄騙之下發生了性關係,事後對方還表明要和她交往,並要求她別把2人發生性關係的事說出去。豈料,7日晚間9時許,小美在2樓包廂幫陳姓男客人按摩時,又遭到對方襲胸、摸下體,最後被性侵得逞,導致她下體非常疼痛。
而事發後,小美卻僅對陳姓男客提告,對此,陳姓男客反駁,當天他確實有到該按摩店消費,但強調絕無對小美性侵。檢方傳喚小美公司的2名幹部,但其中一人卻表示當天在家沒上班,另一人則稱沒聽見小美向他反應,和小美的說法有出入,另外,小美當天也並非在她所說的包廂內服務
法官詢問對於3天內遭4次性侵,為何只對陳男提告?小美稱因男網友是用「感情的方式騙我」,而第2位客人「是喝醉才會弄傷我」所以不願提告,檢方調查後判定,小美說詞反覆,也無證據能證明陳男有性侵,因此將陳男依不起訴處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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